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程序 不动产 物权法 登记机构
摘要:预告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类型。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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