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意定监护公证制度研究——以《民法典》编纂为视角

郑志华 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

关键词:意定监护 公证制度 价值 立法实践 

摘要:2017年3月15日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里程碑式的成果——《民法总则》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通过。《民法总则》33条以高位阶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打开了我国监护制度体系的新局面。但是意定监护制度我国尚处于初步建立摸索阶段,关于具体制度设计、登记监督方式等配套方案尚未作细致规划,立法上也未成体系。公证制度在意定监护法律关系成立和存续期间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如何将公证制度和意定监护制度进行完美融合,在《分则》编纂过程中进行完备的制度设计,实现立法目的是目前立法工作中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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