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兼论抗诉的必要性

兰定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 844400

关键词:盗窃罪 既遂标准 抗诉 2009年 被告人 

摘要:[基本案情]2009年6月10日至7月3日,被告人那某·阿某曼先后3次实施盗窃,窃得现金200元及价值220元的手机一部。同年7月6日,被告人那某·阿某曼来到某某县城团结路某某商店,见店内无人,遂从写字台抽屉里盗取3625元现金装进自己的口袋,正欲逃走时,失主返回店内将被告人抓获,从其口袋里搜出被盗现金后将其押送公安局。

中国检察官杂志要求:

{1}基金项目:项目来源(XXXXXXXXXXX)。

{2}稿件参照规范学术论文格式与体例。文中标题一般不超过三级,如依次为“1”-“1.1”-“1.1.1”。正文格式按照宋体、小四、1.5 倍行距进行排版。

{3}题目内不应列入非公知公用的符号、代号以及数学公式等。

{4}规范使用参考文献,核对准确,一律采用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序号格式为①、②……。

{5}来稿请注明作者简介( 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职称、学历、研究方向或主要从事工作、供职单位任职) 、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邮箱。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

部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7人评论|0人关注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