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国有单位煤炭行为的定性

提军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221200

关键词:国有单位 煤炭 行为 国有煤矿 2010年 

摘要:[案情]2010年4月14日16时许,杨某(男,40岁,个体运输户)见某国有煤矿门岗处仅吴某(男,38岁,保卫科职员)一人值班,因杨某与吴某曾有交往,遂生窃取煤矿内煤炭之念。杨某遂找到吴某与其商量,吴某提出此事要经正在保卫科当班的马某(男,43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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