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投案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

于洪岭; 王美凤 河南省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471002;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471800

关键词:取保候审 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 行为 脱逃 

摘要:2009年1月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成某某伙同高某某、刘某某(二人已判刑)驾驶机动三轮车,到焦枝线临汝镇至庙下间K181+330M至K181+600M处,盗剪正在施工的铁路电气化接触网承力索(铜线)315米,重266.175千克,价值14529.16元。2011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成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6月7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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