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组合伙贸及其风险——以江津县为例

娄敏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201600

关键词:组合伙贸 风险 权力庇护 有限责任 

摘要:通过商号之间资本与人力的联合,民国时期的组合伙贸实现了原产地、集散地与销售地之间的大宗商品贸易,其商业利润主要来自对市场的占有,从而达到控制价格与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公权力对组合伙贸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为商人提供了庇护,另一方面破坏了股权平等与债权平等的原则。本文揭示组合伙贸的本质是有限责任,有助于扩大市场占有且规避风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南大期刊
1-3个月下单

关注 1人评论|0人关注
相关期刊
  • 民国文献研究
    部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国家图书馆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办公室
  • 民国档案
    CSSCI南大期刊 1-3个月下单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 民国春秋
    部级期刊 1-3个月下单
    江苏古籍出版社
  • 民国研究
    CSSCI南大期刊 1-3个月下单
    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国史研究中心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