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情监管更加严格——解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亦凡 《中国禽业导刊》记者

关键词:动物疫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摘要: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通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由农业部组织起草完成,经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意见并作反复修改,在当年1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通过。2007年4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已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其主要内容是可行的。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就几个主要问题同全国人大农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财政部等交换意见.共同研究。随后,全国人大法律委于8月1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并对相关条款作了修改。8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始对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由于目前的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于8月30日正式通过审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于1997年7月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实施以来,在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动物防疫法》其10章85条,与1998年开始实施的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3章。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

中国禽业导刊杂志要求:

{1}作者简介:在首页注脚处注明及时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学历,职称或职务,研究方向。

{2}来稿切勿一稿多投。编辑部收到稿件之后,立即给作者回复。来稿经送有关专家审阅和编委会讨论,将在1个月之内决定是否刊用。

{3}文中图、表随文出现,各图形符合制图规范,照片应反差要大、层次分明、无折痕、无污迹。文稿中的物理量和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4}一般注释采用附注的形式,即在正文需注释处的右上方按顺序加注数码l、2、3、……,在正文之后写明“附注”或“注释”字样,然后依次写出对应数码l、2、3、……和注文,回行时与上一行注文对齐。

{5}正文:文稿应具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层次清晰,文字精练,用词规范。正文中的一级、二级、三级标题均要求单独一行,用阿拉伯数字编排序号,如:1,1.1,1.1.1。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禽业导刊

部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6人评论|0人关注
相关期刊
  • 中国动物检疫
    部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中国草食动物
    省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 中国动物保健
    部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北京中美欧畜牧科学研究院有限公;中国兽药协会
  • 动物学
    北大期刊 1-3个月下单
    中国动物学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