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键词:办学机制 教育招生规模 职教中心 职业资格证书 人才培养 

摘要:<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要求:

{1}文题应简明贴切地概括文章主题。一般不宜超过28个字,不用副题。文题中尽可能不用缩略语、字符、代号等。

{2}论文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文图责任自负。

{3}注释以“①”“②”“③”等标注,并以脚注形式按序排列。

{4}采用电子投稿,请将电子版(Word 文档)直接发送至邮箱,并以“作者单位+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命名。

{5}列出至少5个中、英文关键词。中文关键词放在中文摘要后,英文关键词放在英文摘要后,中、英文关键词一一对应。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13人评论|0人关注
相关期刊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