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立法工作 行业管理 地方性法规 强化 资源开发利用
摘要:《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条例》已于2008年9月26日在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吉林省继1994年9月26日公布施行的《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之后,又一部具有重大意义的水能水电管理地方性法规。两个法规为吉林省农村水电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法制体系。这对于吉林省谋求水电事业新发展,开创水电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实而又完善的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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