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保险 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发改委 避祸 责任风险
摘要:当前,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责任风险日益凸现,用业主的钱购置物业保险无疑是企业规避责任风险的有效办法.国家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文件中已对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责任风险给予了政策,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文件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确由9项组成:其中第1项"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和第8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讲明了员工的社会保险、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道理很简单,全体业主是产权人,他们是物业的主人,认识不清产权归属问题,你就永远走不出责任风险的阴影,永远当"冤大头",笔者就物业保险费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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