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天津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 建筑工程项目 项目审批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天津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近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新开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八个必须”的开工条件,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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