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校 妇女法教学 女大学生 人权意识 法律意识
摘要:法律本身是没有性别的。但是,现代法律确实具有、且应当具有“性别意识”。现实社会生活中,许多女性在求职就业、家庭生活中遭到性别歧视、人格侮辱、权益被侵,她们感到困惑、愤怒,却不懂得或不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法律的“性别”教育应该凸现出来。妇女法是保护女
中国妇运杂志要求:
{1}本类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或者各种不宜列人参考文献的引文,如档案资料、内部资料,转引类文献。
{2}本刊在尊重原稿的前提下,对来稿作必要的修改或删节。所有文章一经发表,即有权提供给各合法电子媒体使用,作者若不同意,请在投稿时说明。
{3}题名应文题相符,一般不超过20 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字、代号等( 一般不用副标题) 。
{4}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文末参考文献中不再著录页码。
{5}文末请附作者简介,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