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基层法律服务所 法律服务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 乡镇企业 作者管理
摘要:一、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现状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沿革 基层法律服务是在80年代初期,为满足基层群众、乡镇企业和基层政府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广东、福建、辽宁等沿海乡镇创立产生。2000年3月,司法部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形成了基层法律服务的基本规范体系。2002年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导发达地区街道法律服务所尝试逐步从诉讼服务领域中退出。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取消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审批许可权。2007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需由法律规定。201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明确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权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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