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律效力 人事 图书销售 2008年 北京市
摘要:2008年12月22日,来北京打工的黑龙江人李某与从事图书销售的罗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罗某提供图书,由李某负责销售,罗某根据李某的工作情况给其发放工资和提成。因为李某是外地来京务工者,为避免其卷钱一走了之,罗某要求他找一名有北京市户口,并有正当职业的人为其担保,李某遂找来打工时认识的张某为其出具了一份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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