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胡扬琳现象”谈“艺名”的法律保护

巫霁; 窦京京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法律保护 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 传媒技术 

摘要:因与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公司)解约后,老东家另谋新人桂莹莹演唱自己的成名瞳《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将与自己极为相似的名字“胡扬琳”用作桂莹莹的艺名,2015年5月,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太格印象公司及桂莹莹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213万余元。2016年1月20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太格印象公司、桂莹莹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审判杂志要求:

{1}文章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

{2}投寄本刊的稿件自发表之日起,其网络传播权即授予本刊。作者如有异议,请在来稿时说明。

{3}文题:尽量不超过20个字(不含副标题,副标题也不宜过长)。

{4}参考文献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物或发表过的文献,参考文献按文中引用顺序于文末。

{5}作者投稿时必须提供所有署名者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并注明通信作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审判

部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2人评论|0人关注
相关期刊
  • 波谱学
    统计源期刊 1-3个月下单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 智慧农业·中英文
    CSCD期刊 1-3个月下单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 无线电
    部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人民邮电出版社
  • 室内设计与装修
    省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