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律保护 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 传媒技术
摘要:因与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公司)解约后,老东家另谋新人桂莹莹演唱自己的成名瞳《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将与自己极为相似的名字“胡扬琳”用作桂莹莹的艺名,2015年5月,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太格印象公司及桂莹莹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213万余元。2016年1月20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太格印象公司、桂莹莹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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