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投案自首 犯罪人员 公安部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Ⅲ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发给你们,请各地利用当地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切实推动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工作顺利开展,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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