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办的一本部级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杂志创刊于2005,发行周期为双月刊,杂志类别为政治类。
关键词: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 登记管理办法 民族成份 中国公民 管理工作 户口登记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王正伟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5年6月16日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键词: 财物管理 公安机关 公安部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处置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加强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 宗教活动场所 消防监督管理 证明 公安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 建设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公安局: 为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应提交的有关消防证明规定如下。
关键词: 行业标准 公共安全 公安部 公告 标准管理 电子物证 告发
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复审,公安部决定废止《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技术规范》(GA/T825-2009)等12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此12项标准自本公告之日起停止施行。 附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废止目录
关键词: 行业标准 公共安全 公安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备案
以下158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已经公安部审查批准,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公安部 2015年2月16日
关键词: 内部人员 公安机关 案件办理 责任追究 公安部 干预 印发 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 2015年6月16日
关键词: 消防安全管理 国家文物局 文物建筑 公安部 印发 消防安全工作 自治区 文化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公安厅、局: 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文物局 公安部 2015年6月26日
关键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司法鉴定 管理问题 诉讼活动 鉴定机构 司法机关 鉴定意见 专门知识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监督管理 用药安全 药品质量 合法权益 身体健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法律若干问题 审判委员会 民间借贷 会议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8月6日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审判委员会 被执行人 会议通 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0日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法律若干问题 审判委员会 执行判决 刑事案件 会议通 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0日
关键词: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告 司法解释 检察委员会 会议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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