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办的一本部级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杂志创刊于2005,发行周期为双月刊,杂志类别为政治类。
关键词: 公安交管部门 窗口服务 便利化 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 申请材料 公安部 便民
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现就公安交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
关键词: 行业标准 公共安全 公安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备案
以下133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已经公安部审查批准,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关键词: 测试管理 兵团工业 交通运输 信息化 道路 汽车 网联 智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案件 极端主义 恐怖活动 法律若干问题 公安部 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近年来,我国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出现一些新变化新特点,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
关键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 计划生育委员会 苯胺 物质 溴素
经国务院批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和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和N-苯乙基-4-哌啶酮的管理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简称4-ANPP,分子式c19H24...
关键词: 国家外国专家局 外国人才 签证制度 公安部门 外交部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驻外使领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外事、公安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公署: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明确申请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为外国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和工作提供便利,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研究制定《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法工作 海上 海警 维权 职权 海洋渔业管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现就中国海警局相关职权作出如下决定:一、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法规 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服务改革 新产业 新业态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奥林匹克运动会 奥林匹克标志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城市名称 中国境内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三)中国奥林匹...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人力资源市场 人力资源服务 就业促进法 市场活动 优化配置 合理流动 就业创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诉讼时效制度 审判委员会 民法总则 会议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7月2El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关键词: 居住证 港澳台 国务院办公厅 居民 发放办法 印发 合法权益 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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