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关键词:山东省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界线 河北省 海域 批复 

摘要:河北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河北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河北省和山东省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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