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主办的一本部级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杂志创刊于1954,发行周期为旬刊,杂志类别为政治类。
关键词: 国务院办公厅 山西省 运动会 青年 场馆设施建设 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央财政
体育总局、财政部: 你们《关于批准山西省作为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承办单位的请示》(体竞字[2015]6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省承办2019年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 二、筹备和举办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的经费主要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 国家林业局 部门规章 审议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 中国气象局 传播管理 气象预报
《气象预报与传播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6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中国气象局 信息服务管理 科研开发 天气警报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6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价格改革 商务部 信息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
关键词: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中国残联 考试管理 残疾人 人参 印发 教育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 学校体育工作 风险防控 体育运动 教育部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办公厅 发展规划纲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学校体育工...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委 中央 财政部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国务院机构改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租赁住房 合作模式 社会资本 运营管理 投资建设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
关键词: 交通一卡通 健康 运输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 公共交通 优先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管有关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普及交通一卡通,逐步实现跨区(市)域、跨交通方式互联互通,更好服务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的交...
关键词: 管理工作 税收服务 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 地方税务局 决策部署 自治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现就做好相关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关键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 证券期货 用意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行政审批项目 中国证监会 行政相对人 派出机构 衔接工作 后续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自《决定》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有关项目取消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请按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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