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

关键词:流通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 国内贸易 上海市 试点 

摘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请求批准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部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6人评论|0人关注
相关期刊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