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务院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开发区建设 自主创新 示范区 国务院 

摘要:国函[2018]13号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支持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7]3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宁波、温州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部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6人评论|0人关注
相关期刊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