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6年12月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李建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键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改革试点工作 监察体制 北京市 山西省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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