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关键词:城市管理 信息消费 工信部 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建设管理 

摘要:4月3日,工信部印发《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从总体原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价指标、示范管理等方面,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根据试行办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是指积极开展信息消费相关工作,符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条件,由工信部授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分为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两类。其中,综合型示范城市是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等4个重点领域进行综合示范。特色型示范城市是结合本地优势,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领域开展特色示范。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即日起将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各示范城市每年组织对信息消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城市,实行退出机制,撤销其示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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