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股东代表 诉讼 范围
摘要:股东代表诉讼是现代公司法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从主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看,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均限缩于一定的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我们认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不应将合同债权人包括在内,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不应泛指除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任意第三人,而应指类似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能够对公司施加相当影响力和控制力的人。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要求:
{1}作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籍贯、学位、职称、现工作单位、主要职衔、主要研究方向和主要科研成果、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E-mail等重要信息。
{2}论文标题的层级,按一、(一)、1、(1)……排列,标题序号后不加逗号,标题末尾不加句号。
{3}本刊实行匿名评审制度,文责自负,切勿一稿多投。来稿一经刊用,即视为作者许可本刊使用该稿件的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
{4}外文文献在前,中文文献在后。同一作者不同时期的文献按出版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外文书名以斜体书写,实词首字母大写;外文论文篇名以正体书写,仅篇名首字母大写。每条顶格写,回行时空两格。
{5}论文摘要字数请控制在400字以内,内容要明确体现核心观点、创新之处及研究方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