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 水平评估 政策 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 2005年3月17日,教育部就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提出意见。意见提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范围为独立设置的专科层次院校,主要为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各地可结合本地情况将部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纳入评估范围。各地在坚持教育部颁布的评估标准前提下,可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执行标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若执行标准发生变化,应遵循“只升不降、只增不减”的原则;对本地医学、师范、体育和艺术专门院校可增加或置换相应的特殊要求。各地组织评估时,应充分发挥教育部专家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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