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业主委员会 组织框架 法人化 业主大会 2010年
摘要:中国第一个有包含“业主”名字的组织——业主委员会,于1991年诞生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二十多年来,为了使业主们获得更多的权利和自由,业主利益的代言人们一直进行着业主委员会法人化的讨论和立法努力。直到2010年11月16日北京在全国率先试点将“业主大会”登记成民事主体,社会各界更加注意区分法规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会议”这两个名词的不同用法,即以“业主大会”取代“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基本组织框架甚至名称。至此,虽然基本上终结了“业主委员会法人化”这个问题的讨论。
住宅与房地产杂志要求:
{1}文后列出的“参考文献”(主要指引文)按正文中出现的次序排列编号,并用数字加方括号注在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
{2}正文要求观点明确、立论新颖、论据可靠、语言规范通达,且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
{3}稿件如果获得某种基金或课题资助,请列出其名称和编号。
{4}文稿必须包括题名、作者姓名、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第一作者简介。
{5}来稿务必内容新颖,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文字精练,无保密内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