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信用 风险 风险预测模型 大数据技术
摘要:近年来,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罪与非罪,理论上存在众多争议,就本罪法益而言,学界缺乏关注。以往学界对本罪法益流于形式的界定都不具有说服力。当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使得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模式颠覆了传统金融模式,使得普惠金融成为可能,同时,互联网金融模式也使得传统金融风险加剧、异化。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界定为“信用”,忽视了互联网时代金融变革以及风险异化的现实,且难以解释“信用”的不明确性以及累积犯证立的问题。将本罪法益界定为对非正常金融风险的防控与消解具有合理性,既与金融本质相契合,有利于量化金融风险,与司法实践相呼应,又与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规原意相一致,有利于司法实务。金融监管的内在逻辑就是风险防范,在前置法没有规定时,刑法先行并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具有合理性。凭借大数据技术以及金融学相关风险监测模型判断行为类型风险,实现司法解释科学的可视化说理,应是司法机关未来努力的方向。
政治与法律杂志要求:
{1}基金项目请注明文章相关课题的基金来源及编号。
{2}本论丛有权依据审稿专家意见对来稿提出修改建议,并会及时告知作者;在出版前有权对文字内容进行文辞语法上的适当删改,如不同意,请在来稿前告知。
{3}插图力求简明清晰,用计算机清绘,线条要匀,线宽0.2mm,图中文字、符号、纵横坐标必须与正文一致;照片要求黑白清晰,层次分明,标明比例尺;表格采用三线表的形式,图表名应附相应的英文名。
{4}注释是对论文中特定名词或新名词的注解。注释可用页末注或篇末注中的一种。选择页末注的应在注释与正文之间加细线分隔,线的长度不应超过纸张的三分之一宽度。
{5}正文要求主题明确、论点新颖、论据可靠、语言简练、具可读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